管控依据
根据2017年公安部下发的《GAT 994-2017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规范》文件中对城市快速路拥堵状况按通行速度进行明确定义(0-5km/h严重拥堵、5-20km/h重度拥堵、20-35km/h中度拥堵、35-50km/h轻度拥堵、50-65km/h基本畅通、65km/h以上畅通)的原则:
①当高架路上通行速度低于20km/h产生重度拥堵时,系统将远程开启匝道信号灯,关闭高架路入口匝道,车辆可以在高架桥下地面道路通行。如需远程行驶,车辆可以在相邻下一入口上桥。
②当高架路通行速度高于35km/h趋于轻度拥堵时,系统将结束对匝道入口的管控,车辆可以正常驶入高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