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领取养老金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及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后,携带以下资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所需资料
1.参保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2.参保人本人人事档案。
注: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无需提供。
3.增发养老金的相关材料:
注:无相关增发项目的人员无需提供。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并一直保持荣誉的全国、省、市劳模称号的劳模证书;
(3)高级专家证书、高级职称呈报表、聘书;
(4)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证书;
(5)终身无子女的退休人员签订个人情况承诺书;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增发养老金相关材料。
以下人员按照情形分别提供资料
4.未满55周岁的女职工在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24个月有单位缴费的,需提供单位缴费期间注明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
5.特殊工种人员需提供《成都市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因病退休人员需提供《成都市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和《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的提供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市农商银行(任选其一)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
7.企业军转干部需提供成都市退休企业军转干部原部队职级认定表。
8.属于企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提供因单位改革(破产改制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始文件,或《个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