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非机动车销量发票
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若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骑车人不接受处罚,或者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交警还将对其采取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温馨提醒:根据规定,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是无法在本市范围内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