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车管所查询)
4、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车管所查询)
注:丢失补证的驾驶人属于在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期限内的。请持驾驶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先行按照"驾驶证审验工作流程"办理驾驶证审验,然后按本工作流程办理补证事宜。
办理地点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S103(郑平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