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续签。
续签方式:
方式1、申请人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
方式2、前往居住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填写后交社区民警申请签注。待民警审核通过后,持办理材料当场办理。
方式3、微信办理
1、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点击“发消息”
2、点击菜单栏的“办事服务”
3、点击“居住证相关业务”
4、选择“流动人口居住证签注申请”
5、选择“在线申办”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注: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4、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受理部门办理变更签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