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开始实施!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并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依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个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具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或证明。
(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五)已取得所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转为以商业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借款人可选的担保方式有以下三种:
①以该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借款人自筹资金提前清偿住房商业贷款,涤除该住房原担保物权后,以该住房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
②以其他住房为抵押财产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即借款人用其他自有住房,或者他人用其自有住房作为担保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担保登记,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质权担保。即由借款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两名以上在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并以其现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后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设立质权,质权人为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人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少于5年,且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须达到借款人借款金额的10%以上。保证人须签署《住房公积金账户联保承诺书》,并由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待借款人办结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财产,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抵押担保登记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予以解除,公积金中心同时解除对保证人公积金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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