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办理
1、怎么办理:
(1)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
本市户籍的向户籍所在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非本市户籍人员向本市居住地的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2)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
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时申领。
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就业创业证》。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本市户籍人员《户口簿》
(2)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按失业类型(失业前身份)分别提供的材料:
需要打印实体《就业创业证》的,提供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3、办理时限:现场办理一般即时办结。
二、线上办理
1、办理地址
可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或“我的南京”实名账号登录,然后点击“失业人员网上登记”办理。
2、上传材料
失业人员按照网上办理界面的提示,完整准确录入信息,按照提示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户口簿或居住证
❀ 本市人员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 非本市人员上传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非必传项,但申请人应准确填写户籍地和本市合法住所地址)。
(2)《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失业人员类型分别提供的材料,包括:
3、审核
申请人可在失业人员登记界面查看审核进度和结果。审核结果显示为“已审核”即已通过审核。显示“不通过”的为不通过审核,同时显示不通过原因。
(1)通过审核人员可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办理单位用工登记(录用备案)、灵活就业登记等事项,无须打印实物《就业创业证》。
(2)未通过审核人员,可按照界面显示的“不通过原因”修改填报信息,重新上传图片,点击“保存”再次申请。
4、核验
已办理互联网失业人员登记并通过审核,处于失业状态或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需打印实物《就业创业证》的,须携带上传图片对应的实物材料原件,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外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街道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信息核验。
核验完成后即可打印实物《就业创业证》。
5、办理时长
审核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一般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