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落户可在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一)现场办
大学毕业生可持《申报户口登记表》、毕业证、学历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到拟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请办理,经审核后,对申请材料准确齐全的,当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予以办结。随迁配偶和子女的,还需提供关系凭证。
(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有重复户口或重公民身份号码未处理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二)网上办
大学毕业生可登录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对已审核通过的,民警应于2个工作日内,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加盖“网上办”印章)。
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首页点击【办事】,选择【武汉】大学毕业生落户,阅读办理须知,点击页面右上方的【申报】进行在线申报。
第二步:阅读办理须知,点击页面右上方的【申报】,即可开始申报。
第三步:按照提示完善申报信息、上传附件、选择办理方式,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确认”即可;
第四步:最后确认事项后,等待短信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