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1、参加了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且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
(二)门特(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个人全额垫付门诊特殊疾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
(三)补充医保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出院证明书、出院清单、其它:特殊检查、血费申报表、有关检查报告单等
2、门诊费用审核: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四)单位参保人员全额垫付费用保险
办理条件
1、参加了成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入院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2、且符合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3、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办理。
(五)单位医疗费用报销
办理条件
定点医疗机构、单位医疗费用的结算。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险报销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2)参保人员信息已录入微机,且在住院期间缴费未中断;
3)未在医院联网结算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
(七)未满一年医疗报销
办理条件
已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并处于缴费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