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3年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你们好!
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将于1月8日上午举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秩序井然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平稳顺利,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做好考前准备,准时准点应考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为便于考生提前规划安排交通工具及行程路线,考生可于1月4日14:00后,登录报名网站(https://wsbm.sdzk.cn)查询本人考试所在的考点及地址等信息(暂未有考场信息)。1月6日晚上,我们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健康信息为考生分类编排考场。1月7日9:00至1月8日10: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个人信息会影响升入大学后的入学报到,请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务必仔细核对个人信息,重点检查名字里有没有同音形近的错别字,务必确保“一字不差”。同时,要认真阅读准考证内容,了解考场、座号等信息,按规定参加考试。
(二)做好考前准备
考前请提前熟悉考点、考场位置,合理安排交通工具及行程路线,尽早出发,留足入场身份验证和安检时间。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雨雪等极端天气应对,注意交通和食宿安全。
(三)牢记考试时间
外语听力考试考前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第一次听力考试8:45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第二次听力考试9:40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若考生第一次听力考试迟到,只能于第一次听力考试结束后至9:40,经两次安检方可入场参加第二次听力考试。
(四)积极配合安检
本次考试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并进行人脸识别检查。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涂改液及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禁止带入封闭区和考场。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以免丢失。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五)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
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备好考试必需的考试文具和防护用品,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健康安全应考
1.请考生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考生需于1月5日至1月6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完成核酸检测后,请所有考生务必于1月5日9:00至1月6日17:00登录网站https://wsbm.sdzk.cn:8888/tlxxtb/,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我们将根据考生填报健康信息进行分类编场。为确保及时得到核酸检测结果,避免核酸检测未出结果影响信息填报,考生原则上应于1月5日进行核酸检测。若个人健康信息填报时,考生已确认在阳性感染期内,则无需进行核酸检测,请直接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即可。若考生属于正在医疗机构接受救治的新冠感染重症患者,可向报名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求助参加考试有关事宜。
届时各地将设置专门核酸检测点,其他社会检测点也将面向听力考试考生开放,考生可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1月4日推送的短信进行单人单管免费核酸检测(若因特殊情况未收到短信,可向报名地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求助)。
2.考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点前要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请考生尽量保持安全距离,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
3.当前疫情形势复杂多变,请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若考生目前仍在外地,请尽快返回考试所在地。如果考生是新冠病毒感染者,也无需过度紧张,只要按规定填报个人情况,就能顺利参加考试。所有考点的考场内播音设备考前均会进行多轮次调试测试,确保音量合适、效果良好,一般的咳嗽声音不会影响整个考场的播音效果。一旦发现有严重剧烈咳嗽的考生,考点会为其单设考场,确保考试正常进行。对于目前仍有咳嗽症状的考生,建议注意日常清淡饮食,摄入营养充足、全面,多吃新鲜蔬菜水果,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尽量减少直接接触、呼吸寒冷空气,注意休息,不要剧烈活动,避免过度劳累。咳嗽症状明显的考生应及时就医,遵医嘱进行专业治疗。请广大考生积极调节好自己的身体状态,以良好平和的心态迎接本次考试。
4.了解疫情最新动态信息,请通过烟台教育局网站、“烟台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和渠道,有特殊情况也可第一时间与当地招考机构联系(见页末附件)。
严格遵纪守法,诚信应考
今年的外语听力考试将继续全部安排在普通高考的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试期间,考场内均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手机屏蔽设备、无线耳机探测设备、金属探测仪、人脸识别设备防作弊设备。再次忠告极个别企图作弊的团伙和个人,电子监考及考后回放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勿以身试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对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定为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惩考试作弊行为。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
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考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我院举报电话:0535-2101806,邮箱:E3706@sdzk.cn)。考生因考试问题需要咨询,可及时与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附件:烟台市外语听力考试区市联系方式)
请广大考生遵纪守法,珍惜个人名誉,恪守承诺,诚信考试。也请考生有理有据互相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预祝广大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