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知青户口迁回政策

地方特产2022-03-30 23:08:35未知

天津知青户口迁回政策

  天津知青户口迁回政策

  一、受理条件

  原为天津市户籍,因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支援三线建设、四年保留户口、垦荒、遣送回原籍等历史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的人员(以下简称返津知青等人员),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本人在天津市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二、办理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可以确认为天津市知青、支援边疆建设、支援农业建设、四年保留户口、支援三线建设、垦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原始户籍迁出记录;

  3.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4.《天津市居住证》;

  5.房屋产权证明;

  6.申请人户口由天津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9.特殊情形:

  (1)随迁配偶的,提交《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2)随迁未婚子女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个人未婚承诺书;

  (3)对返津知青等人员已婚子女(含离婚、丧偶),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本人在天津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除上述手续要件外,还需要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婚龄子女未婚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

本文标签: 天津市  亲属关系  子女  配偶  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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