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转入:
对于市外引进的人才,当事人或用人单位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将人事档案转由人才办保管。市内流动人员的档案须由存档单位人事部门人员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表格送至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转出:
①人事代理人员如要调出档案,可参阅相关的办事指南,备齐材料后,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调出手续。
②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要领取经本单位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接收档案单位人事部门人员持单位出具的《取档介绍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及人事部门人员的《工作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③如市外引进人才因档案关键材料缺失等原因,人事档案需退回原单位的,本人凭“退档申请”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人才流动窗口办理。
④高校毕业生因改派等原因,学籍档案需要退回学校或转递到新派遣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凭学校或新派遣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档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