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条件
单位:
单位自查漏保或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实、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判决,认定单位有瞒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需要补缴中断的,单位应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
参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申报暂停享受医疗待遇,并使用了不应享受的个人账户金
补缴材料
单位:
1、单位填报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2、编制内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工作调动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情况表》;
3、编制外人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或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社保稽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
4、单位还需提交职工补缴的书面申请。
个人:
1、被补缴人的社保卡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单位:
单位填表申请社会保险费补缴,由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处室领导审批同意;
办理职工各险种的补缴业务,并出具托收或现金/支票单据。
个人: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成都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二楼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028-87706992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