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津办理居住登记是否可以由他人代办?
答:需由本人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借住在天津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居住证免费,居住证遗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