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哪些人可以领?
2020年1月1日后下岗失业的、在我市登记失业持续三个月及以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失业登记前有用人单位缴纳3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费记录、申请补助时仍未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一)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三)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补助标准
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的临时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标准为20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所需资金在各区(市)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