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登记流动人口。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以申领居住证。
二、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一张;
3、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或产权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就读证明(由学校保卫部门出具)。
三、申办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关注微信提出申请,申请人自愿选择邮政快递寄送居住证,或自行到指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领取居住证;
2、网上初审。公安机关网上初审,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上门审核申请材料核对信息,自上门核对信息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3、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申请人选择的办理方式通过邮寄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发放居住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上门审核申请材料核对信息,自上门核对信息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短信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自申请人选择办理方式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邮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