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型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规定划型。
划型方式
省统计局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划型并提供全省截止2019年底的大型企业名单,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确定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名单,大型企业以外的其他参保企业为中小微企业。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划型。
异议处理
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做变动。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反映2019年本单位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材料,市社保局汇总后,按程序报送省社保局,由省人社厅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