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津贴是在产假休假期间进行的一种产假待遇发放,青岛市产假发放生育津贴的相关时间及规定请看下文:
青岛市在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产假相关规定
★流(引)产假★
1、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
产假天数: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2、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
产假天数:42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3、妊娠37周及以上死胎引产
产假天数: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生育产假★
1、顺产
产假天数: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2、难产(含剖宫产)
产假天数:113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
产假天数: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上述天数上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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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