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社保要求
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医疗(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情况。
连续缴纳满1年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缴费满12个月;下半年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缴费满12个月。
注:申请人在本市和外省市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申请积分落户,经查实隐瞒有关情况申报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
1、缴费满12个月不满36个月的,每年最高积22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0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分)、失业保险(3分)、工伤保险(3分)、生育保险(3分)
2、缴费满36个月的,自满36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积28分。
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分)、失业保险(4分)、工伤保险(4分)、生育保险(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