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落户条件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学历认证)毕业生,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学生落户登记类)》 (必须)
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必须)
3.毕业证原件 (必须)
4.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 (必须)
5.居住凭证(含自有房屋所有权凭证、租房合同或协议、借住证明、单位证明),自有房屋非本人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及房屋落户同意书(该房有户口的提供户口簿) (必须)
6.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7.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 (必须)
三、办理落户渠道
办理落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渠道:
(一)网上办。申请人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申办,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二)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四、收费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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