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天津积分落户有资格证能加分吗?
答:可以加分。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执行。如下所示: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职业加分明细
1、对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30分)
2、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20分)
3、対应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分)
4、高级技师(30分)
5、技师(20分)
6、高级工(15分)
7、中级工(10分)
8、初级工(5分)
温馨提示:
1.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2.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3.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申请人提交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确认登记信息。无法确认登记信息,且申请人不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
4.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