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宫外孕流产不属于生育津贴申请条件中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具体可以咨询西安各区县医保中心:
1、谁能领取生育津贴?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2020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注意: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已连续缴费12个月。
2.连续缴费12个月是指:生育或流产的时间点向前或向后递推12个月。
举个例子:
1.小美2019年2月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2020年1月正常进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到2020年4月生育时一直正常参保缴费,小美生育后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2.小丽2020年1月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并进行了生育保险登记,2月份生育,小丽连续正常缴费到2020年12月底即可正常申领生育津贴。
2、谁不能申请生育津贴?
1.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其本人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住院费报销及门诊限额补贴待遇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标准与用人单位参保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医疗费按原渠道由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