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答: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申请(办事)条件:
居住证(仅向居住地、就业、就读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非西安市常住户口。
2、在西安市居住登记或居住的时间已满半年。
3、下列条件之一:
a、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
b、居住房屋是具有合法所有权、在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c、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明)有哪些?
答: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明)是指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居住地址证明有哪些?
答:居住地址证明居住房屋的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在单位、社区(村)或者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就业证明有哪些?
答:就业证明是指劳动就业合同、劳动就业登记机构出具的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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