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公办中小学继续实行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人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政策。
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片内2023年小学毕业生。
招生类别:
(一)乡镇中小学
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监督指导本乡镇各学校招生工作,做好学校招生宣传,必须使片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按照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全部人学。招生期间需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区域内中小学报名。
(二)城区中小学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在城区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城区中学七年级招生对象:在城区小学毕业并实际居住的六年级毕业生。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时间根据此方案执行并同时组织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和录取考试,报名超过计划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不得超计划招生。招收本县域内户籍和随迁进城务工子女有居住证的学生,不得跨县域招生。
(四)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残疾鉴定情况分类安置。轻度残疾学生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一般残疾儿童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口本等材料于7月初到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报名;重度残疾儿童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 某小学 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并按规定进行注册。
材料要求:
户口类:监护人和子女的户口本。
房产类
1、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法定房产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其他固定房产佐证材料(如拆迁协议、宅基证等),二手房必须过户,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
2、随迁人员子女(指县域外户籍):随迁子女持2023年7月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无效)原件,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与城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县域内户籍进城务工子女:父母一方合法劳动合同(单位盖章)原件、出具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加盖务工单位公章)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原件及所租房房主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在城区经商的,要有2023年1月底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其他类别:
1、一年级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卡;
2、初一新生现场报名时需持有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优抚优待类: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沧州狮城人才子女等,均须提报相关证明材料。
家长提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务必真实、合法、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人学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友情提示:
招生次序、报名时间等政策内容会在招生季前及时发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