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受理。
(1)核实居住登记信息和居住证信息是否有效。经核实居住登记信息且居住证信息有效的,予以办理;属于居住登记信息有效,居住证信息无效的,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经核查(或经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已注销的,需重新办理居住登记后,按申领居住证手续办理。
(2)缴交工本费。受理后,按规定缴交20元工本费,并领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3)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
第二步:对符合条件办理补领、换领居住证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
第三步:领取证件。
凭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广东省居住证受理凭证》,到受理点领取居住证。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选择速递方式领取证件的,由速递公司负责送达申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