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间
更新时间:2022.2.8
陕西省城乡居民2022年度参保集中缴费工作已于去年12月底结束。由于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有部分城乡居民未能在集中缴费期正常参保缴费。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正常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延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延长缴费时间从2022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渠道不变。缴费标准仍按照集中缴费期各项政策标准,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的次月起。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 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登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次月至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榆林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榆林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
1.全省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2.资助参保
①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
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50元;
③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个人缴纳50元。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