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收到复核申请后,在30个工作目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短信通知申请入经复核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再受理申请人申请。
复核申请材料
1.车辆产权所有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须实名认证),本人手机号码;
2.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账号,银行账户使用证件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一致;
3.旧车车牌号(沪牌)
4.新车车牌号(沪牌)
5.对报废后新购汽车的,需提供本市《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对转让机动车的,需提供本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7.新购车辆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8.新购车辆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