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兼职服务和离岗创业申报方式

地方特产2022-03-30 23:19:43佚名

长沙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兼职服务和离岗创业申报方式

  根据,长沙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兼职服务和离岗创业申报方式如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是指长沙市乡村区域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来源的农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业(含互联网销售)、农机社会化服务等。

  适用范围:包括长沙市辖区内事业单位在编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政策待遇:

  1、支持农技人员在履行好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经批准可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增值服务。兼职人员兼职期间待遇不变,并可按协议在兼职单位取得合法报酬、奖励或股权激励。

  2、支持农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联合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发放基本工资,继续享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晋升薪级工资等权利。

  3、农技人员兼职服务或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重要参考依据。

  4、兼职服务或离岗创业所在单位应为农技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技人员兼职服务或离岗创业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兼职服务或离岗创业所在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农技人员兼职开展技术服务申请表》或《长沙市事业单位农技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交。担任领导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要求辞去领导职务。

  二、审核批准。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

  三、签订协议。在审批手续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签订协议,明确期限、责任、权益分配等相关事项,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考核管理:

  1、农技人员兼职服务和离岗创业均须实行年度考核。对兼职服务的,重点考核履行本职工作和兼职服务情况。对离岗创业的,重点考核创业成效和示范带动作用,成绩突出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予以表彰奖励。

  2、农技人员离岗创业时间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人员愿意返岗的,单位应按其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的岗位聘用,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暂时突破岗位结构比例。

  3、主管单位和组织、人社部门对离岗创业人员要定期走访、加强指导和管理。对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取消本办法有关待遇。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处理。

本文标签: 农技  人员  兼职  长沙市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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