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有关要求购买新能源汽车,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额度,以此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以下个人消费者:
(1)本市户籍居民;(2)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上述个人消费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信用状况良好;(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自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