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落户一般每年分两期申报,第一期在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积分落户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应指定本单位在职职工为经办人,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提醒:申请单位注册时应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完成当期申报,企业群众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确保申报成功。
注:对各类中介机构提出的积分落户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