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往届生申请生活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1)用人单位条件
①行政事业单位:临安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临安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②企业: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按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归属进行申报和审核。
③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应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
(2)申请对象条件
2019年12月31日(含)后在临安区属单位就业(创业):
1.来临时已获得相应学历或职称(称号)
2.首次提出申请需按规定在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含)以上
2019年12月31日前在临安区属单位就业(创业):
1.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临安区属单位就业(创业)或2013年12月12日(含)后首次在临安区工业企业就业
2.来临时已获得相应学历或职称(称号)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时社保一直在原单位且连续缴纳;创业人员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对象包含以下人群:
临安区属用人单位引进的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7年内的本科毕业生,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或地级市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