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①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
根据鲁政办发 〔2020〕5号、鲁医保发 〔2020〕9号、 青政办发 〔2020〕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 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此项调整,适用于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 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 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按照国家、省机构改革关于部门职能调整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医疗保险职能正式由社保部门划归医保部门职工医保费由市医保部门负责征收
特别说明
已缴纳2月份企业社保费(三险)的用人单位,社保部门将予以退收,待相关退费流程确定后,我们将及时发布消息,敬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