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原文

地方特产2022-03-30 23:22:37未知

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原文

  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芙办发〔202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核心与灵魂,软件产业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加速软件产业发展,实现产业规模倍增、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构建创新生态体系的发展目标,推动“长沙软件产业再出发”,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芙蓉区设立软件产业发展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本办法适用于商事登记在芙蓉区、入驻集聚区且符合本办法规定,向市、区统计部门报送常规统计报表,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企业(机构)和个人。第二章 招商引资

  第三条 鼓励企业入驻

  对新入驻集聚区的软件业企业(机构),给予以下补贴:

  购房补贴:对购买办公用房的软件业企业(机构)按自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金补贴:对租赁办公用房的软件业企业(机构)按自用面积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1]50人(含)以上按照30元/平方米/月,专业技术人员50人以下按照20元/平方米/月,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价格全额补贴。装修补贴:对软件专业技术人员[2]达到100人的软件业企业(机构),按自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在企业(机构)入驻后1个月内补贴到位。物管补贴: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自用面积2元/平方米/月予以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隆平高科技园、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第四条 引进龙头企业

  积极引进世界500强[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4]、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5]、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及参与全球业务的软件外包服务龙头及骨干企业落户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基地、技术支持中心且吸纳软件技术人才特别多的企业,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协商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第五条 奖励中介招商

  引进世界500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全国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6]5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省级总部,奖励招商中介人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第三章 人才引进和服务

  第六条 强化人才引进和培训

  对入驻软件业企业(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7]和高级软件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实缴个人所得税市、区级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到人。支持企业(机构)扩大规模,单个企业(机构)首次年度连续在区内缴纳社保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达50人、100人、300人、500人、1000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40万、100万、200万、50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核算以初级为基数,一个工程师相当于1.5个初级,一个高级软件工程师、架构师或项目经理相当于3个初级的方式折算。)联合院校定期为企业(机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广泛发布重点企业招聘信息,免费为企业(机构)提供专业化的人才招聘、灵活用工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评定、技能培训等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

  第七条 加强人才保障

  着力解决软件业企业员工就医、子女入学困难,建立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绿色通道。支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精尖软件人才,按照“长沙市人才新政22条”和《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享受购房、生活、就业补贴和服务保障。软件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才新政分类分层次享受长沙户籍人口购房政策,总部企业中未获得人才绿卡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享受本地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利用芙蓉区现有资源,为软件业企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一批“软件人才公寓”和“青年人才驿站”,作为过渡周转用房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第四章 企业培育

  第八条 加大金融扶持

  区政府与区内金融机构合作,成立3亿元产业发展基金,对在芙蓉区注册的软件业企业(机构)予以金融支持。以软件专利或著作权出质形式向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金额以企业(机构)当年区级经济贡献为限。(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第九条 促进发展升级

  支持软件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双软评估”,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当年被认定为“四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万元奖励。鼓励软件业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对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等上市后备企业依相关政策予以补助,最高补助或奖励30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金融事务中心)

  第十条 支持研发创新

  对在芙蓉区新申报软件专利权、生产性软件著作权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3000元/件、1000元/件的奖励。每年从上年度获批的市场应用良好、具有前沿性的软件专利权和著作权成果中评选一批优秀项目;每年评选一批软件技术含金量高、产能带动作用大、产业链覆盖广、示范性强的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给予单个项目5-10万元的经济奖励。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大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十一条 支持产学研合作

  依托隆平高科技园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发挥科教资源优势,深化软件业企业(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合作,支持共建研发机构,对组建多种形式的战略联盟、产学研结合的研发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和人才实训基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第十二条 打造应用场景

  充分利用芙蓉区第三产业资源,引导区内工业、服务业企业与软件业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共赢关系,鼓励区内企业(机构)示范应用,提升区内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水平,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园区等建设,共同打造“智慧芙蓉”。在符合政务功能和需求的前提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区内软件业企业(机构)提供试点和推广平台,帮助企业(机构)拓展市场。区政府将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信息数据资源、存储资源等向区内软件业企业(机构)免费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中心,责任单位:隆平高科技园、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现代服务中心)

  第十三条 搭建产业平台

  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平台搭建。引导成立软件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每年举办一次软件产业“芙蓉论坛”。在国金中心设立软件新品发布平台,免费推广区内软件业企业(机构)的研发产品。(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第十四条 打造“双创”基地

  在指定楼宇打造软件产业“双创”基地。为初创业的团队和个人免租金提供众创空间和创业基地,使用时限6个月。在集聚区安排免费共享的会议室、洽谈室、咖啡间等配套设施。为小微企业和团队提供创业贷款,引导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机构入驻集聚区。(牵头单位:区数据资源中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金融事务中心)

  第十五条 优化营商环境

  搭建区内中小企业与软件业企业(机构)交流平台,实现企业信息化建设需求与软件技术发展的无缝对接。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提升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便利度。实行一企一联络员制度,提供“保姆式”服务,做好惠企政策的落地,帮助企业(机构)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加大软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数据资源中心)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申报企业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政策扶持: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刑事案件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企业;如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有明显冲突的。

  第十七条 集聚区外现有或新入驻的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业企业(机构),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参照本办法予以扶持。

  第十八条 通过中国软件行业协会(CSIA)、微软认证系统工程师(MCSE)、华为认证网络工程师(HCNA)等认定的软件专业技术水平亦可作为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等级评定参考。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与省、市、区其他政策如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晋级补差、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处理。凡享受本办法的软件业企业(机构),须承诺政策享受完成后五年内不得迁出我区,如有违反须退还已享受的全部资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暂定三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加快软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并视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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