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不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人未满16周岁;最高时速超过15公里;非下肢残疾人员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以上的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固定座椅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载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超过1.5米(从地面起算),宽度左右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人力三轮车载物,高度超过2米(从地面起算),宽度左右各超出车身0.2米,长度超出车身1米;未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等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以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