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基数
㈠企业在职职工、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最低基数 3269元(下限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
最高基数 16346元(上限为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
注:目前,山东省尚未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在山东省公布有关数据前,暂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跟各缴费档次缴费基数并进行缴费计算。待山东省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后,另行调整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
㈡灵活就业人员
2020年度灵话就业人员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分为五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话就业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申报。
█缴纳比例
㈠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6%,个人缴纳比例8% ;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
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 、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
注: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实行统一征缴,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不再单独征缴生育保险费。
㈡灵活就业人员
①养老保险:个人缴20%;
②医疗保险(含生育):个人缴9%。
㈢有雇工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8% ;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5%,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比例0.7%,个人缴纳比例0.3%;
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 、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
█相关政策说明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
根据鲁政办发 〔2020〕5号、鲁医保发 〔2020〕9号、 青政办发 〔2020〕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 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此项调整,适用于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 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 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