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
补缴条件
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补缴
补缴材料
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补缴社保,审批须同时提供:
《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装订好的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原始工资凭证按上述申请表要求月份提供
补缴流程
用人单位持《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及相关补缴证明材料到市、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个人补缴(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距其提出补缴申请当月三年内存在的不超过3个月中断缴费情况,可按规定补缴;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允许补缴。
办理材料
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即时办结,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