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1日到 12月31日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建议南京用人单位首先根据职工2021年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年度工资总额,其次再按照2021年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最后乘以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折算成12个月的工资)后填报。
注意事项:如职工工资总额超过缴费基数最高上限,请按照实际工资如实申报。
温馨提示
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期为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6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参与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2021年12月缴费工资的110%确定2022年度缴费基数标准,请各单位务必如期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