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带好应提交的材料去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即可
应提交的材料
1.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的电子照片;
2.《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
(4) 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