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备案
【办理时限】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办理流程】
现场备案
★不同办事站点的流程和材料可能存在差异,以下办理指南以越秀区为例。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以下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
5、出租屋编码卡
【合同范本】
【办理流程】
1、房屋租赁当事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2、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
3、对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对不符合《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在给予登记备案的同时加以注记,并于10日内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房屋租赁当事人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办理期限】
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应当自收到登记备案资料之日起3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