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一、申请条件
总体条件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办理提取时间及次数: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可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部分余额,且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录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额--业务人员扫描保存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单并归档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 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scsj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