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适用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一、申请条件
总体条件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2、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 12 个月(含)以上。
可办理提取时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24 个月及以上或托管 24 个月及以上
可提取金额: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业务人员审核相关资料--业务人员录入提取信息并核定提取金额--业务人员扫描保存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业务人员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业务人员扫描回单并归档
网上办理:提取人登录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 App—进入“我要提取”模块选择提取类型—如实填写电子表单--扫描资料并上传--业务人员审核提取人信息及电子资料--审核小组复核--后台账务处理
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
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www.scsj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