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寿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间
【通告原文:点此查看】
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9:00— 2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6日11:00—2月10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此进入)考试鉴定专栏-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目,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6日11:00—2月10日11:00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6日11:00—2月10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考试鉴定专栏,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寿光市商务小区2号楼172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计划调整
对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规定比例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经潍坊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寿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三)现场资格审查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材料提报要求,详见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审查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