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材料
1.变更姓名中单个同音字或偏旁,或出生年月以外数字的;更改民族、性别的,提供身份证(港澳通行证、返乡证、护照等)原件一份(公安部门核发)
2.修改姓名、曾用名及户籍地址;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有误,由公安系统户籍登记造成的,提供户口簿、公安户籍证明原件一份(公安部门提供)
3.参保单位申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有误的,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参保单位相关情况说明原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和人事档案。
二、参保单位社保变更材料
携带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最新相关证件、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公章、社保u-key和变更费用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