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
二、办理程序
1、按照平台要求填写相关居住信息,选择登记凭证领取方式后提交申请。
2、成功登记并需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的申请人,可按照已选择的登记凭证领取方式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自取或使用邮政EMS服务速递上门。
三、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使用邮政ems便民服务的按照每件22元(人民币)进行收费。
四、申报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持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应提供近期证件照片)。
(二)合法居所证明:
1.自有房屋: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2.租赁房屋: 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3.借住房屋: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
4.单位(学校)住宿: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五、办理地点
居住地所在的街(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区(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区(县)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