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021年6月17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
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三类人员:
1、实习、见习学生,包括与单位签订实习、见习协议的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通过家政服务机构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非劳动关系劳动者;
3、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村(居)两委工作人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为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包括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所办企业、经营实体内的工作人员。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照规定为其所雇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为其所属的工作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自2022年1月1日起,青岛市用人单位分类行业基准费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至八类分别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为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0.1%、0.2%、0.35%、0.45%、0.55%、0.65%、0.8%、0.95%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政策的,按国家和省新的政策执行。
★单位开户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提交相应材料
2、社会保险局审核材料
3、符合条件单位可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