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限购条件(2021年8月2日)起,东莞限购政策升级,要点如下:
1、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2、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通知发布之时,已全面禁止!
3、社保新规!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1.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2.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4、弄虚作假,禁止买房!购房人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合同备案,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按规定更正撤销。自撤销合同备案或更正撤销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禁止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
5、增值税“2变5”!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易转让(以网签时间为准)的住房,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6、全面建立二手房指导价机制!在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常态化发布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同时,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下架虚高价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的挂牌价格。
7、热点楼盘,限售五年!建立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将商品住房认购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对意向购房人数超出上市房源套数比例较高的热点楼盘,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延长到5年。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即2021年2月27日)起,东莞市购房限制条件如下:
1、非莞籍首套房(新房/二手)需购房2年内连续1年以上社保;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2、非莞籍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禁止购买第3套。
3、不动产权证(新房/二手)满3年方可交易转让。
4、使用非东莞缴纳的公积金贷款在莞购房,需要本人或配偶是东莞户籍。
5、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6、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
7、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