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确保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范运作,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贷款管理实际,对《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精细化“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基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的特点,为进一步促进贷款权利与缴存义务相匹配,对“双挂钩”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进行精细化调整,将与缴存余额、连续缴存时间“双挂钩”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为与每笔缴存资金、对应的存储时间“双挂钩”。
调整后特点包括:
一是多缴长存资金获得更高贷款额度,少缴短存资金的支持力度下降,可以鼓励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缴长存,降低投机性缴存风险。
二是降低贷款额度与连续缴存时间的关联程度,由于将与连续缴存时间挂钩改为与每一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挂钩,因此由于工作变动造成的缴存中断将不再会导致贷款额度骤降。
(二)取消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二选一”的限制
鉴于本次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精细化程度大幅提升,因此本次调整一并取消了原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之“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三)新建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备案表,从贷款受理要件调整为贷款发放要件
结合我市房地产实际,借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模式,对满足项目合作时相关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其购房合同备案表,从公积金贷款的受理要件调整为发放要件,相当于将公积金贷款办理过程整体提前。
此项调整将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时间大幅提前,将进—步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精细化逾期记录的应用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防范贷款潜在风险,对申请贷款时已存在的逾期记录应用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重点关注两年内逾期扩大到同时关注两年内、五年内逾期,信用卡的逾期应用收紧到与贷款的逾期应用保持一致,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的档次从一档(提高30%)细分为三档(提高10%、20%、30%)等。
缴存人可以结合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和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贷款所购住房的首付款,最大程度地在购房过程中使用到公积金支持。
(五)对异常缴存情况的进―步审查
缴存人在申请贷款前短时期内异常调整缴存基数的、所在单位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或风险缴存单位名单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有权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社保个人参保缴费资料等资料进—步审查,确定月收入。
(六)增加贷款变更业务种类
得益于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因此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成都公积金中心新增支持还款卡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贷款期限缩短等贷款变更业务,同时开放了提前还款、结清证明打印、还款明细打印等线上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