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可享哪些新福利?
可缴存公积金、可落户等13项便利
公安机关介绍,修订后的新《条例》赋予了居住证持有人更多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如下:
一是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二是享受以下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四是落户。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现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