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据

地方特产2022-03-30 23:28:39佚名

南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据

  缴费凭据:

  ●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或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

  保缴费政策:

  ●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城乡居民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2021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文标签: 保险费  日起  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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