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中第58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如果在办理转入换证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90日的,驾驶人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
办理的驾驶员在提交申请时,需带好以下几类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
3、原机动车驾驶证,同时申请补证的不需提交;
4、机动车驾驶照片;
5、《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由受理窗口打印,申请人签名);注意:如果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不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医疗机构体检信息与交警部门已联网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纸质身体条件证明)。
6、因入伍、退役、更换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的种类、号码等信息发生变化,且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记载的信息不符的,应同时提供入伍、退役、更换护照、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相关证明,但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国籍信息不可更改。
机动车驾驶人携带所需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二、三、四分所受理窗口或各区交警支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同时接受审验。
办理转入换证时,申请人还可按规定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并申请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损毁换证、遗失补证业务。
同时,驾驶人也可在全市各“警医邮”服务点申请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转入业务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17:00)。
此外,《规定》也有明确表示,在办理转入换证时,需要办理转入换证的驾驶证应当符合当时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已处理过的记分则并不影响申请办理手续。也就是说,驾驶证如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则无法办理转入及期满换证业务。
如驾驶人是新取得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在驾驶证核发地通过实习期考试的,方可至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办理转入手续。